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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长庆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单位:
按照“镇级主抓、村级主责”的工作原则,各镇(街道、长庆示范区)对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及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续种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上报,市里对各单位验收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复核。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,拟在近期内拨付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(第一批)及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续种补贴资金到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,由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核拨到各实施主体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拨付依据
以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验收申报的面积为补贴资金拨付的基准面积。
二、拨付标准
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,全市按一年生作物500元/亩、多年生作物600元/亩、浅水养殖500元/亩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,具体拨付面积和拨付资金总量见《醴陵市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(第一批)补贴资金拨付统计表》(附件1)、《醴陵市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(第一批)补贴面积及资金明细表》(附件2)。
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续种,全市统一按100元/亩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,具体拨付面积和拨付资金总量见《醴陵市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续种补贴资金拨付统计表》(附件3)、《醴陵市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区域续种面积及资金明细表》(附件4)。
三、拨付要求:
(一)按照属地管理、属地负责的原则,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财政所,由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根据各实施主体申报乡镇(街道、示范区)验收后的结构调整实际实施面积核拨到位(均须采用通过银行拨付的方式,不用现金支付)。
(二)本笔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,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将拨付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报市结调办备案。
(三)各镇(街道、示范区)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,确保补贴资金按实发放,安全、有效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补贴资金,对违反补贴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附件:
1、醴陵市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(第一批)补贴资金拨付统计表
2、醴陵市2019年新增种植结构调整(第一批)补贴面积及资金明细表
醴陵市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2019年11月29日